1、行为人误以为有可以侵害的客体,但实际上侵害的客体并不存在。如:误将尸体当做活人加以杀害;误将非毒品当作毒品出卖;误将男人当作女人强奸;误将自己的老婆当做别的女人予以强奸;等等。行为人应承担故意犯罪的未遂责任。
2、行为人意图侵害的是这个客体而实际上侵害的是另外一个客体。比如:两种情形第一,行为人意图盗窃一般财物,而实际上盗窃到手的是一把枪支。如何处罚?第二,行为人意图盗窃枪支,而实际上盗窃到手的是一般财物。如何处罚?
对意图侵害的客体,行为人应当承担故意犯罪的未遂责任。对于实际侵害的客体不能承担故意犯罪的责任,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应同时承担过失犯罪的责任,如果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是意外事件。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处。
3、行为人意图侵害一个客体,而实际上被侵害的对象代表着两个客体。
对于意图侵害的一个客体承担故意罪的责任;对于实际侵害的另一个客体承担过失罪的责任,如果连过失都没有,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从一重处。
1、行为人意图侵害两个客体,但是被侵害的犯罪对象实际上就代表一个客体。如:某甲以为国家工作人员某乙正在执行公务,便采用暴力手段公然侮辱乙,甲以为这样既会损害乙的名誉和人格,也会妨害其执行公务,而实际上,乙当时并没有在执行公务。
对于意图侵害的客体承担故意罪的既遂责任。对于实际上不存在的客体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能犯)
2、对象错误的责任承担。首先,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其次,对实际侵害的对象应该承担既遂的责任。
3、打击错误刑事责任的承担。对意图侵害的对象应该承担故意犯罪的未遂责任。对于实际侵害的对象,行为人若干抱着放任的态度,就承担间接故意犯罪的责任;如果抱着过于自信过失或者疏忽大意过失,则应承担过失犯罪的责任;如果既没有间接故意也没有过失,则是意外事件。最后按想象竞合的原则,从一重处。
4、行为性质认识错误责任的承担。不承担故意罪的责任。对于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过失罪的责任。如果连过失都没有,不承担任何责任。
5、偶然防卫应当承担故意罪的责任,但在处罚时应当考虑客观效果这一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