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全文共约3.5万字,通过9个核心章节,系统、全面地阐述了2013年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和取得的成就。
在立法工作方面,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改了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明确废止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同时还作出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等。
据统计,201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15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1件;国务院制定了15件行政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584件。截至2013年12月底,中国除现行宪法外,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41件。
在依法行政方面,2013年5月、7月和11月,国务院三次决定取消和下放共221项行政审批项目。截至2013年12月底,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共1700多项。
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步伐也在加大。报告中提到,各地方进一步完善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出台了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等具体规定。其中,上海、浙江等11个省(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北京、天津等34个省(市)制定了地方政府规章。全国共制定行政执法程序的地方性法规23部、地方政府规章260部、部门规章129部。
而在备受关注的反腐领域,我国也在积极推动国际合作。5月,在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召开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审议组会议抽签确定,由越南和巴哈马担任审议国,对中国履行公约的相关情况进行审议。这是公约对中国生效以来中国首次接受审议。
报告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主题。如何以法治引领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是全面深化改革对中国法治建设提出的新挑战。(实习生郝丽婷 记者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