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03年5月,王某某谎称北大教授,利用骗取的身份证和照片,注册登记了一家空头公司。随后以收取入股金、保益金、网络空间注册费等名义,骗取个人及单位人民币共计787750元。
案例二:杨某廷、杨某广、刘某某、张某某利用假车牌、行车证及驾驶证,通过青岛港八号码头某货物配载中心、石家庄市钢材市场货运中心、临沂市大唐托运配载有限公司等单位配货员的配货,将货物中途骗走。四人交叉作案6次,涉案金额806964元。
案例三:姚某、迟某某、高某某与另五名在逃嫌疑人交叉作案,冒用鲁业贸易中心名义,签发空头支票购买货物,共骗得六个单位花生油、钢材等物价值人民币940000余元。
此外,还有犯罪嫌疑人冒充监察局长、外贸公司处长、警备区司令员等骗取他人财物。
综观上述案件,上述几类诈骗罪有以下特点:
三、诈骗手段多样。在这些骗子中,有的冒充军官、机关干部;有的伪造车牌驾照、用假身份证骗取真营业执照,手段令人眼花缭乱。
要想避免上当受骗,要做好两点:一是不轻信陌生人。当遇到陌生人搭讪,以高额利益、高级身份引诱时,千万要头脑清醒,别因一时贪心因小失大;二是多审查。诈骗者的证件、材料、介绍信等多是伪造,一定要多留心,向相关部门核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