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宝树委员认为,此次修法就是要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督制度这一总体要求上升到国家意志,表明全国人大把人民最关注的问题作为立法重点。
“奶粉、地沟油、恶意添加、农药超标、更改保质期、保健食品等问题,虽然草案中都涉及了,但对这些问题应该更加突出加以强调,做到标准明确、追责严格,使当前的突出问题通过这部法律的实施有所好转,得到克服。”刘振起委员表示。
重典才能治乱。尽管修订草案加大了处罚力度,但多数人还是认为力度不够大。
“草案对有些违法行为处罚的下限仅规定为2000元。考虑到未来的物价上涨,这一点钱对于违法者来说成本太低,根本不利于对违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产生威慑力。”龚建明委员直言。
“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故这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低廉的违法成本。从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和处罚来看,只要不造成恶劣情况,或者不酿出命案来,相关责任人就不会受到法律追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鲍家科说。
白志健委员则指出,当前一些企业搞虚假宣传,甚至违规贴标、冒用品牌,误导消费者。而草案对有虚假宣传并且情节严重的,只是规定要暂停销售,仍然销售的,仅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我认为处罚太轻。建议加大处罚的力度,对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假一罚十’,最高处以销售金额10倍的罚款。”白志健委员说。
如何把“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落到实处,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的一个重点。
龚建明委员建议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政府要集中精力管住风险大的食品,风险低的食品安全责任交给企业和市场承担。如果监管不突出重点,政府也管不过来,实际上什么安全也无法保证。”
“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督出来的。我们不能让公众以为,食品安全法一制定好,什么食品安全问题都解决了,这是不合适的。”王陇德委员表示,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日常管理不到位。
“食品是一种特殊消费品,保质期很短,每天每顿饭都要吃,它的管理应该有特殊性。另一方面,鉴于目前生产经营者的诚信缺失,安全管理不能只靠监督执法,还必须有科学管理体系,而日常管理是真正保证食品质量的最重要的管理层次。日常管理层次没有明确要求,是草案里很明显的一个问题,建议在这方面再做一些研究。”王陇德委员说。
刘振伟委员举例说,提供香港的蔬菜在产地就要进行检测,不合格产品就地销毁。这就形成了倒逼机制,促进标准化生产,不敢违法违规。“所以说,市场准入关就是一个关键节点,一定要把住。”他强调。
审议中,人们注意到,修订草案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仍沿用了现有规定,并没有增加内容。不少人就此提出了意见。
“小摊贩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不放心的地方,我们说要全程监管,如果对这个食品链条末端的监管不到位,可能会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建议增加对食品小摊贩实行有效监管的条款。”刘新成委员说。
“这个群体非常特殊,一方面,这个群体的食品安全风险比较高;另一方面,这个群体规模非常庞大,有时还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针对这些特殊性,在草案里应当对小作坊、小摊贩有针对性的规定或者要求。”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江波说。
王陇德委员指出,现行食品安全法要求各地对小作坊、小摊贩管理制度出台具体法规,但到2013年7月,仅有10个省市区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出台。“地方性法规出台缓慢,导致执法监督空白。能不能总结这10个省市区已有的经验,提出一些指导性原则,在这次的修法里作一些明确?不能把这个重要任务一交了之。”(记者 殷泓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