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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林业案件看失火罪的法律构成思维导图

眼眶很热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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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林业案件看失火罪的法律构成
失火罪
法律构成
刑法
法定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

2003年1月14日上午9时许,浙江省临海市涌泉镇大帮村人陈某某(被告人,1971年5月8日出生)在本村水牛岩山自留山的空地上堆积柴根、草茎、泥土等物,用火柴点燃灰积肥,而后回家。下午2时许,陈某某在水牛岩山脚干活时,发现自己烧灰的地方起火,即上山扑火。火势向边上柴草、林木蔓延,在无法扑灭的情况下,陈某某下山向村民求救,至晚上10时将大火全部扑灭。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鉴定,被烧毁森林面积达135亩。陈某某于2003年1月1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赔偿了造林损失费15000元。2003年3月24日,临海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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