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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开通了公交车但尚未纳入交警管理范围的新建街道上肇事,思维导图

青烟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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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开通了公交车但尚未纳入交警管理范围的新建街道上肇事,
机动车在新建街道上肇事,
交通肇事罪
刑法
法定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

某市新修一条城市道路,开通了四路公交车,但尚未移交公安交警部门管理。2005年5月10日晚10时,被告人田某驾驶桑塔纳轿车行至该新修道路因避让一横穿马路的行人而发生车祸,致一人死亡。对此案的定性,存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理由是:该道路尚未交付纳入交警管理属于非道路。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但是,依据该规定仍有道路交通事故与非道路交通事故之分,只是明确了非道路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参照《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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