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四川省出台《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备受期待的《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也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灰霾污染防治的政府规章。奖惩分明,说到做到,该开罚单就不犹豫,这些做法值得激赏。再联系到《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的出台背景鈥斺�斀昀矗拇ㄊ懿到峁瓜肿春偷匦蔚孛惨蛩氐挠跋欤姻参廴咎烊找嬖龆啵斯菇魅返闹贫劝才牛阋运得魉拇ㄏ喙夭棵胖析驳某弦庥刖鲂摹�
不过,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州),与其说是罚款,不如说是扣钱,即扣掉奖金(激励资金)而已。按照此前的制度设计,四川决定今年起对各市(州)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每年初各发放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年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将分档扣收预下达的激励资金。换言之,所谓25万元罚款,是从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中扣除,未完成任务就拿不到足够奖金。25万元,并不算高,效果如何?由于是扣除,无需当地财政拿出钱,威力又有几何?
坊间说到轻微问责,常用"罚酒三杯"来调侃。比罚酒三杯更耐人寻味的是,这所罚的酒是公款购买,对当事人来说,被罚酒了根本无关痛痒,更不要说伤筋动骨了。于此而言,治霾不力就无需承担多么严重的责任。
按照《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对县级以上政府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并将环境空气中灰霾控制作为主要指标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如果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按照规定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予以通报批评。不知道除了扣钱之外,还有没有约谈和通报批评?
应探求治霾不力的原因,如果是污染企业的责任,就该依法处理污染企业;如果是监管部门的责任,就该按照党纪国法处理。否则,对于一些责任心不强的地方官员来说,即便扣除了所有的500万元激励资金,他们也未必真正受到触动,反正本来就是奖金。其实,即便不是扣除,而是罚款,估计也是当地财政支出,区区25万元又能产生多大震慑效果?除了罚款,还应该与官员的政治前途挂钩,乃至与法律挂钩,新环保法不是明确了官员的法律责任了吗?
其实,今年3月9日,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就已透露,受国务院委托,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订大气治污目标责任书后,考核办法正提请国务院审议,预计上半年发布。治霾与官员政绩挂钩并非新闻,有的地方已出台规定,关键就看如何落实。值得一提的是,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调离的也要问责。醒目的问责制,带给公众无限期待。如果问责确实发力,治霾恐怕就不再这么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