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艳敏被拐卖事发于1994年,距今已21年了。在这21年里,她经历的那些不幸遭遇,不仅是她本人痛苦不堪的回忆,也是当地人众所周知的事实,更是被媒体广泛报道过的旧闻。2007年1月,郜艳敏手捧"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奖杯孤零零地回到村里。2009年,她的故事被改编成了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诡异的是,拐卖她的人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没有任何人对施加给她的伤害承担过任何法律责任。
倘若不是"万能的网友"重新翻出了她的故事,并且引起了公安部打拐办主任的关注,那么,这个被拐卖到河北农村的河南姑娘,注定将会这样度过她的一生,好像她原本就是一个入乡支教并且长期留了下来的女教师。让人费解的是,她都已经"感动河北"了,她的故事都被拍成电影了,如此"事先张扬"的一桩拐卖案,为何一直未曾引起当地公安机关的注意?是21年都破不了案,还是从未试图去破这个案?又或者,被拐卖的郜艳敏根本不需要救助,而拐卖她的人也根本无需被追究刑责?
"感动河北"的拐卖案竟然也会烂尾21年之久,如此匪夷所思的故事情节,非失职渎职所无法形容也。被拐女成了受人尊敬的乡村女教师,从自强与助人的层面,郜艳敏的故事的确足以"感动河北";可问题是,评选机构在分享和唱诵她带来的"正能量"之余,有没有真正关注过她同时也是一桩拐卖案的受害者,是需要被救助的对象?这样的典型案件、典型人物,怎么就没有人来重点查办呢?
当郜艳敏捧着奖杯孤零零地回到村里,当改编电影的人"消费"完了她的好故事,当闻讯赶来采访的记者被当地政府以维护形象的名义阻挠,冷漠与麻木自始至终围绕,正义与温暖迟迟没能到达。在那么多被拐卖的妇女中,郜艳敏能够因为当了女教师而受人关注,本来已经算非常幸运了;可即便如此,她却并未因此改变人生的轨迹,与其他至今无人知晓的被拐卖者别无两样,承受了同样屈辱的命运。
这些年来,打拐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社会热门话题,公安部门为此部署了多轮专项行动;但是,如果"感动河北"的拐卖案也会烂尾,人们就不得不怀疑:究竟有多少受害者真正得到拯救,又能有多少犯罪分子真正得到惩处?
每一桩热闻都不应该烂尾,每一起案件都应该有回复。这绝不只是郜艳敏一个人的悲剧,这也绝不只是郜艳敏一个人的渴求。
所谓"感人故事"的最开始,竟是一桩绝望的悲剧。郜艳敏蒙难、抗争之初,未能得到一丝有力的支援;其顺服、认命之后,反倒成为催泪煽情的"伟大人物"。在岁月的冲刷下,原本的是非对错,原本的罪恶与屈辱,似乎正一并变得含糊鈥斺�斎舨皇怯行娜司墒轮靥幔钟兴够峒瞧穑馕桓腥说南绱迮淌Γ涫凳且黄鸱缸锏氖芎φ摺@迩宕艘磺疤幔倮瓷笫铀纳矸荼浠缓腿松校氡馗嗔诵矶喔丛涌鑫栋伞�
因为时间的演化效应,郜艳敏一事已经变得无比棘手。作为被拐者的郜艳敏,早已是"买主"的妻子,有了共同的孩子,安处于稳定的家庭结构与情感纽带之中。从之前的不甘、抵抗,到如今的淡然、接受。郜艳敏的处境和心境,确乎发生了极大转变。那么,又有谁能说清,怎样一种未来,才是对郜艳敏最好的结果?公众所期待实现的"正义",却很可能会给郜艳敏造成又一次的伤害。而这,俨然构成一个两难困境。
针对此事,公安部打拐办主任表示,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番表态,既合乎法律表述,也契合民间呼吁,当然值得力挺。然而事态的复杂性在于,郜艳敏与作为"买主"的丈夫,业已具备了一定的感情基础,且有了相当一部分共同利益。倘若此时追究后者的刑责,很可能在客观上让前者的生活更糟。
当然了,上述种种纠结,更多只是情感或功利层面的盘算,不足以左右案件的最终走向。众所周知,拐卖妇女乃是刑事犯罪,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这意味着受害者的个人意愿,很多时候并不是决定性的鈥︹�ν腹税福颐鞘翟蜃钣σ馐兜剑章舴缸锏奶厥庑灾冢禾热粑薹ㄔ诙淌奔淠冢还张越饩瘸隼矗慊嵩斐芍种植豢赡娴暮蠊3な奔涞墓餐睿约坝纱搜苌�"后果",极可能模糊掉施害者与受害者本来清晰的界定。
郜艳敏的曲折人生,让我们不得不去思考,怎样才是对被拐女性的最好救赎?就此而言,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及时将之解救。但,对于那些延续太久、已产生"既成事实"的拐卖事件,又该如何对待呢?之于此,整个社会显然还没有成熟的应对方案。而大致可以预见的是,恰是由于缺乏完善、系统化且有针对性的救助体系兜底,我们便很难对拐卖案中的"施害者"充分追责。于是乎,才会有无奈的忘却与宽恕,甚至于粗鄙、廉价的煽情吧。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