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提出,政府收费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即在一省范围内实行"统一举债、统一收费、统一还款",收费期限以路网实际偿债期确定,不再受具体年限限制;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届满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交通运输部6月3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1571.1亿元,除西藏、海南两省区没有收费公路外,其他29个省区市中25个省份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仅安徽、广东、浙江、上海四地出现盈余。专家表示,从官方公布的数据来看,长期收费的事实依据确凿,很有可能成为定局。
"坚持和依靠收费公路政策,仍然是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表示,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
这意味着高速公路未来将长期收费,民众质疑其将成"永久提款机"。"长期收费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在交通运输部组织召开的专家座谈会上提出,而是为了保持我们国家公路建设养护的可持续,保障长期提供优质的通行服务,这一点在修订说明中有必要进一步突出。
"任何国家都没有真正意义的免费公路。"王伟表示,全球公路交通资金来源大致有两种:一种由财政负担,资金来自税收;另一种由道路使用者负担。"鈥標寐贰⑺芤妗⑺斗砚�櫟挠寐氛吒斗言蚋锰逑至斯健�"
此前,我国收费公路实行的是"统借统还"的收费政策,既有单一公路建设项目自收自支、实行独立核算,也有多个项目共同核算。根据现行《条例》,政府还贷公路"可以"统贷统还;而《修订稿》则明确,政府收费高速公路一律统借统还。这意味着,将来在一省范围内,只要一条高速公路尚未还清债务,其他路段均将一并按偿债期标准收费。同时,若高速路改扩建增加了政府债务或社会投资,还可重新核定偿债期或经营期。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认为,以省为单位对高速公路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管理,可降低政府收费公路的融资和运营成本,增强政府偿债能力,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