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图网

浅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主体的界定思维导图

最美的情书
2023-03-08
浏览量: 3
浅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主体的界定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主体
刑法
法定罪名
渎职罪

首先,从依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设定权限,可以看出该犯罪主体有以下三类: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主要是政府中分管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二是县级以 上土地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建设用地的领导;三是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办理建设用地的经办人员。包括业务处(科)长、办事人。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浅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主体的界定》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浅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主体的界定》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2a6ee3390c88c563e658c0da9fd5d13

思维导图大纲

相关思维导图模版

首页
我的文件
我的团队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