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渎职罪的分类有哪几种
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等;
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
包括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放纵走私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等。
二、渎职罪辩护词怎么写
XX律师事务所受曾XX委托指派王XX、刘XX律师担任其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的辩护律师。现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1、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辩护人认为本案的案卷材料足以证明被告人曾XX有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肯请法院予以充分考虑,对被告人曾XX免予刑事处罚。
(1)根据本案的证据材料,被告人曾XX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详细阐述)
(2)根据本案的证据材料,被告人曾XX有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详细阐述)
2、李XX获得*******元补偿款不是被告人曾XX滥用职权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它们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附则中明确定义:“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
3、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滥用职权造成******元损失有异议。
(1)评估对象错误。
《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是别墅,而被告人批建的是私人住宅,李XX擅自改建为别墅的责任不应由被告人承担。
(2)评估参照因素错误。
《评估报告》三、估价技术报告(二)“区域因素分析”中将土地所处位置定旅游度假区来界定房屋价值不正确,应按农用地上的房屋来参照评估。
(3)评估价值依据的时间错误。
该评估价是以现在的市场价进行评估,以此来确定被告人一年前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不公平。
(4)《评估报告》没有考虑到所建房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违章建筑的客观事实。
4、承担赔偿责任的一般原则是根据过错责任确定,本案中显而易见李XX主观上有过错:
(1)没有土地证却要办土地规划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
(2)窗口工作人员已说明文件手续不全、不合格,还坚持办证。
因而,被告人违规批建的行为和李XX申请办证的行为与造成的损失之间是混合过错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李XX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5、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曾XX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够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1)(滥用职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立案(lian)时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附则中明确定义“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立案时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证明计算经济损失的时间分水岭是立案时,而不是损失产生时。故直接经济损失结果的认定,应当依据行为当时及其后发生的客观法律事实来进行客观判断。
(2)******元经济损失不够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立案时造成了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它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但本案立案时被告人曾XX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只有******元,未达到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检察院没有立案侦查的法律依据。
(3)《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曾XX在侦查期间能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赔26万元的损失”与事实不符,事实是检察院立案侦查前被告人曾XX已退赔26万元。
县纪委的调查和反渎局提前介入调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刑事侦查,刑事侦查只有在决定立案以后才能进行。《起诉书》回避被告人曾XX立案前退赔26万元事实,将立案前退赔26万元的事实错误认定是在侦查期间退赔,对被告人曾XX是不公正,不负责任的做法。
三、失职渎职罪量刑标准
(一)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三)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引用法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