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了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消息传出,引来网上一片热议。
与"分分分,学生的命根"相似,"广告广告广告",确凿也可称之为一些电视台和视频网站的创收"法宝"。不过,人们或还记得,其实早在2011年,广电总局就曾下发规定,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可显然,其后的遵照和执行情况并不令人满意。
电视剧播出中间不得插播广告,这无疑是一项得到绝大多数观众真心支持与认可的管理规定。但近几年来,这项"游戏规则"已然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轻视和挑战。且不说进入时下的一些商业视频网站,想要不受"插播"影响地完整看罢一集电视剧,几乎已经很难如愿;而尤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今年2月27日举办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各大电视台在分组讨论中,一度传出力推要恢复电视剧中的插播广告。
从现在的情况看,恢复"剧中插播广告"的诉求,并没有得到广电总局的支持。但也有种声音称,"市场的归市场",总局以行政命令来干预广告播放的具体形式,好像也不见得太妥当。对此观点,我却很不以为然。因为,剧集是剧集,广告是广告,你在播放的时候自然不可"一心二用",或是总想着"鱼和熊掌兼而得之"。换言之,让观众在收看电视剧时,冷不丁地常常会被广告"撞了一下腰"、分了一阵神,那就无异于是种缺乏诚信的"欺骗营销"了。
不怕"插播剧集",就烦"插播广告"。的确,作为广大的电视观众,当然也明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以,想要从电视台或商业网站上看些电视剧,就该"配合"着忍受一些广告时间。但这不并等于说,"白吃的"就可以是"胡来的"鈥斺�斕乇鹗鞘毕碌囊恍┦悠低局校潭痰囊患缡泳纾岵迦肓饺蔚墓愀嫔藕屯6伲蔷吞苑橙松踔潦�"坑众"了。
广告可以播,但从维护人们的收视习惯、确保剧情的相对完整来说,动辄打断观众思绪的任性插播,确实需要监管部门的强力干预、明令禁止。否则的话,没有规矩,岂止是难成方圆;久而久之,极有可能会变得屡破底线、以至于泛滥成灾了。有人担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样一管,会不会真的管成了"广告中插播电视剧"?我看这倒纯属杞忧,倘若谁去这么"恶搞"的话,岂不等于将观众推给了别人?
剧中滥插广告既是一种"欺骗营销",更像一种"竭泽而渔"或"饮鸩止渴"。有道是"好饭不怕晚",应该说,对于真正的精彩剧集,人们是愿意候上一点时间看看广告、提供支持的;但是,如若贪心不足,总要把一集电视剧"割"成一段段地"奉献"于众,恐怕只会让电视剧的吸晴作用越来越低,进而走入乏人关注的"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