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近日由环保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新版名录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新增危险废物117种。
据介绍,新增的117种危险废物,源于科研成果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积累以及征求意见,主要是对HW11精蒸馏残渣和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进行了细化。
此次修订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表述有歧义且需要鉴别的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
据了解,此次修订除调整危险废物名录外,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16种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清单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时,可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环保部介绍,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深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2008年修订的名录已不能满足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新名录的发布实施将推动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