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今年6月30日,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线索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经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实际判处此类犯罪共计807案864人,其中,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706人;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47人;以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93人;以构成其他相关罪名判处18人。
此外,专项行动期间,各地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决定司法拘留共计55772案58478人次,其中,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5990人次,通过公安机关协助司法拘留12488人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一批抗拒执行的行为人受到法律惩处,有效遏制了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现象。各地人民法院通过各种新闻平台,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不仅对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缓解执行难问题具有直接推动作用,而且对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我们收集了许多公、检、法三家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案例,从中挑选出孙才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等10个典型案例进行公布。这10个案例,从案件类型上来看,有7件属于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有2件属于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有1件属于构成妨害公务罪。从犯罪情节来看,既有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进入刑事追诉程序后仍不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受到从严惩处的;也有被执行人被刑事立案后,主动履行了义务,认罪悔罪,被酌定从轻处罚的。
总之,对这些被告人的量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旨在向全社会昭示,依法及时履行或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被执行人或相关协助人员的法定义务,任何心存侥幸,想通过违法手段逃避履行法律责任,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即便是行为人因为抗拒执行受到了刑事处罚,仍然不能免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相反,行为人只有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有可能依法获得从轻处罚,甚至免除刑事处罚。
(原标题: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