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明确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增强服务保障的自觉性、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依法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工作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促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维护贫困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为贫困地区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乡霸、村霸等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破坏生产设施等危害农业生产资料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农村金融秩序的犯罪,破坏生产经营、合同诈骗等影响农村企业发展的犯罪,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严重扰乱农村市场秩序的犯罪等。
要深入贫困地区开展下访、巡访,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处理涉检信访工作。帮助解决受害贫困群众的家庭生活困难,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要严肃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确保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落到实处。
紧盯转移就业脱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脱贫、异地搬迁脱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扶危济困脱贫等重点领域,紧盯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扶贫对象识别和扶持、扶贫规划编制和落实、扶贫项目审批和实施等重点环节,紧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三山一滩”地区(太行山、伏牛山、大别山地区和黄河滩区)等重点地区,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要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促进廉洁扶贫、阳光扶贫。突出工作重点、实施精准预防,加强协作配合、提升预防效果,强化预测预警、加强源头预防,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要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维护贫困地区社会公平正义和贫困群众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纠正严重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重点监督纠正实施“五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