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这起案件的最后一次行贿,是由时任河南高院纪检监察局副局长的李某亲自出面,行贿对象是河南高院负责这起案件的三名合议庭成员中的两人,包括担任审判长的张某和审判员司某。李某供述,他曾多次找张某、司某等人协调关系,让他们对王顺喜的案子给予帮忙照顾。“2013年春节前,王顺喜给了我几张丹尼斯的购物卡,让我代表他表示感谢。于是我给张某、司某每人送了2张面值2000元的丹尼斯购物卡。”事后,审判员司某只承认自己收到了1张2000元的购物卡。
尽管多方“打点”,但河南高院负责这起案件的合议庭成员意见并不一致。李某建议王顺喜撤诉,2013年4月22日,王顺喜申请撤诉;河南高院随后裁定准许撤诉。
在“围猎”司法人员的过程中,王顺喜越陷越深。2015年3月,王顺喜被洛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逮捕。洛宁县人民检察院以行贿罪对其进行起诉,同年6月被洛宁县人民法院判刑一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
据记者了解,收受贿赂的几名法官也受到了不同的处理。其中,李某因涉嫌受贿罪,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与省纪委研究决定,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根据洛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目前王某丙、魏某、李某三人已被另案处理。
根据新乡市政府官网公布的人事任免通知显示,王顺喜被逮捕半年之后,他曾行贿的新乡中院三名合议庭法官,一人被免去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两人被免去副庭长职务。
(原标题:商人为赢官司花24.7万一路“打点”到最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