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6岁的被告人陈某,广东省电白县人,小学二年级文化,曾于2012年因电信网络诈骗6.9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6年5月22日下午,陈某用自己的手机随意拨打了被害人小章的手机。电话接通后,陈某让对方猜猜他是谁。小章听声音觉得有点像他老同学小吕,陈某说是的。当小章又问他怎么换号码了,陈某称之前的号码不用了,小章没再怀疑。随后,陈某称刚刚来到了江苏,现在手头比较紧张,想向他借点钱。
待小章同意后,陈某就向他报了一个银行卡号。次日,小章通过余额宝转给对方1300元。但小章觉得不对劲,就拨打老同学小吕之前的号码,小吕说没有向他借钱,小章方知道被骗,遂向警方报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18日至7月9日间,被告人陈某以南通、南京、苏州等地区号段为电话诈骗目标,采用拨打电话让被害人先猜其身份、后冒充熟人向被害人借钱的方式实施诈骗,先后向海安县居民小徐、如东县居民老张、南京市居民老李等不特定人,拨打诈骗电话1719次,但大部分都知道是骗子,没有应答就挂上了电话。有的虽然应答了,但因没有损失而未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诈骗得手金额虽未达到电信诈骗3000元的够罪标准,但拨打诈骗电话已达500人次以上,应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且五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海安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许晓莉介绍说,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6年12月2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起点金额3000元)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对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拨打诈骗电话达1719人次,应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许晓莉提醒,广大市民接到来历不明的电话要高度警惕,要认真核实和确认对方身份,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在网络、电话中提出的汇款请求,以免上当受骗。
(原标题:男子打了1700个电话骗了1300元获刑两年九个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两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