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涉及面广,涉案数额巨大,受害群众多,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经济秩序,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尽管许多非法集资案件被司法机关严厉查处,涉案犯罪人员也被绳之以法,但由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很多参与群众的经济损失却难以追回。笔者认为,广大群众要防范非法集资,免遭经济损失,坚决抵制各类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诱惑,才是最好的防范"武器"。
如今,随着人们生活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手中大都聚集了不少的钱财,于是便想用来投资"以钱生钱"。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一些理财产品,收益虽然较低,但风险相对也较小。然而,很多人面对花样繁多的非法集资活动,却难以抵得住高额回报的诱惑,梦想有一天真的能"一夜暴富",以致落入非法集资组织者精心设计好的圈套和陷阱,最终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因此,只有抵得住诱惑,才不至于上当受骗。
诚然,非法集资活动花样层出不穷,常常以实业投资、众筹创业等各种面目和形式出现,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加上被高利诱惑冲昏了头脑,就有不少群众会失去理智,纷纷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不可否则,一部分非法集资活动从表面上很难加以甄别,但在高利诱惑面前,如果群众投资前首先冷静地思考一下,多问几个为什么,或许就会发现其中的猫腻,识别其非法集资的本质。而犯罪分子在骗取群众巨额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损失惨重,也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危害社会稳定。一些非法集资组织者甚至打着政府相关项目的幌子,又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声誉和形象。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南京市这307名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应该是罪有应得。
天上不会掉馅饼,人也不会无缘无故地发横财。而追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刑事责任,只能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对于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广大群众来说,能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异常困难,因此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就显得非常重要。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同时,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大警示教育宣传的力度,让群众认识到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性,并通过一些鲜活案例,让群众充分了解非法集资的本质,逐步提高甄别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另一方面,广大群众应增强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不要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坚决抵制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简而言之,抵住诱惑是防范非法集资的最好"武器",以便守护好"钱袋子",让非法集资组织者们无机可乘、落荒而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