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发生的经济案件中,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 挪用公款案占所办案件的 80%以上, 而财务人员及分管财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占此比例的 90%以上。这说明职务犯罪特别是贪污、 挪用公款犯罪, 不论采取何种手段, 都与单位的财务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据统计, 我国因会计职务犯罪而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 平均每年要占到 GDP的 13.2%到 16.8%, 因会计职务犯罪而造成的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 实在叫人触目惊心, 且近几年来会计涉嫌经济犯罪的大案要案有上升的趋势。
它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会计职责时, 严重危害职务规范, 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这一概念明确地告诉我们, 会计职务犯罪具有的专业特征:
(1)会计职务犯罪的主体是会计人员, 既包括在各级各类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从业人员, 也包括从事会计中介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职业的从业人员。
(2)会计职务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不履行会计职责, 或在履行会计职责过程中, 严重侵害职务规范。
(3)会计职务犯罪的客体是侵害了国家关于会计管理的法律规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国家对会计核算、 会计监督等会计管理内容及与会计核算有关的税收征管、 金融结算等进行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和人民的意志, 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会计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刑法和会计法关于犯罪的客观事实特征, 即必须实施了侵犯会计法规定的具体行为。
如, 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可靠, 而会计人员故意使用伪造、 变造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同时, 会计人员应该保护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安全, 而会计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其毁坏, 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 会计职务犯罪是专指会计人员履行自身工作职务时, 故意违反职务规范, 并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与会计职
务没有因果关系的会计人员犯罪不属于会计职务犯罪, 如会计人员杀人、 盗窃等。在追究刑事责任时, 只能是会计人员犯罪, 而不是会计职务犯罪。对会计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进行探讨, 从而提出突破会计人员职务犯罪心理防线的谋略及防范对策, 已成为会计界人士及政府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会计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研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除了要求检察机关的侦查办案人员积极参与外, 亦需要社会学者、 心理学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通过对会计职务犯罪人员心理的研究, 可揭示其犯罪发展规律, 打开其心理防线的突破口, 从而为收集证据、 侦破案件、 证实犯罪和预防犯罪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