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恐怖活动组织与其他犯罪组织最本质的区别。恐怖活动组织通过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制造社会恐慌,引发社会关注,以宣扬其所秉持的政治理念或者意识形态,进而达到其分裂国家和民族的目的。
2、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的,根据具体的分工或职责,构成相应的犯罪。“组织”,是指鼓动、唆使、召集人员建立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犯罪组织的行为。“领导”,是指指挥、决定、安排、组织恐怖活动组织行动的行为。“积极参加的”,是指主动、自愿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人员。“其他参加的”,是指除积极参加者以外的一般参加者,包括受他人鼓动、唆使、游说以及裹挟等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人员。
3、非特定的恐怖组织人员为某特定恐怖组织及其犯罪提供帮助的,成立帮助恐怖活动罪。
4、为实施恐怖活动做准备的,以准备恐怖活动罪论处。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恐怖活动犯罪预备行为的正犯化,即将恐怖活动犯罪的准备行为规定为犯罪。
5、制作和散发均属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行为方式,实施其中之一,即构成犯罪。
6、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