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政府可以采取配套措施,比如通过减少税收、资金倾斜等手段激励雇主聘用女性,约束、引导用人单位积极承担性别平等方面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等,使女性的生育权益得到保护。
第二点,通过社会保障统筹等方式分担女职工的生育成本,或者通过税收减免办法,补偿她们在怀孕和生产期间所产生的用工减损等,以调动用人单位保障和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的积极性,防止用人单位随便限制女职工生育,剥夺女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点,保障好女职工合法权益,让二孩政策能真正惠及每一个家庭,需要政府对女职工权益实行制度兜底,要看到用人单位的苦衷,对用人单位有女职员休产假的,给予财政补贴,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当然,对限制甚至剥夺员工合法权益的单位,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点,解决职工编制缺少的问题可以建立临时聘任制度,当各单位缺乏职工时,由人事部门统一临时聘用,尽量减少用人单位的负担。还可以推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弹性用工制度。
总之,公民生育,不只是个人的私事,而且是关乎国家人口战略的公共大事,关乎民族和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女性生育权利的保障各个层面都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