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方式,它既能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提升服务的质量,又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服务产业的发展。但是由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还在探索阶段,所以难免存在许多诸如监管不力、矛盾突出的问题。对此,我认为要抓住问题的根源,想办法解决问题,让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不断成熟和完善。
第一,部分政府单位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认知不到位。有些政府单位认为有些服务工作政府本身就可以做,花钱可能还要少一些,而如果采用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不仅花费可能要更多一些,事情还不一定能解决,因而存在一种抵触的心理。还有一些政府单位刚好相反,存在着"一转了之"和"一买了之"的想法,认为把服务包给社会机构或相关市场主体就万事大吉,从此不闻不问,这也犯了庸政、懒政的错误。
第二,政府购买服务缺少完善的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督体系。政府借助社会力量来完成公共服务,但是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对合同的执行情况究竟怎样,并没有一个严密、有效的监管过程。这就导致了有一些社会组织以次充好,没有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第三,承接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服务能力跟不上。目前市场上能够承受政府所转移的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机构数量不足,各机构的服务水平也参差不齐,许多社会组织规模较小,内部结构不健全,缺少规范化运营,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缺少服务意识。这些都导致了大众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认可度不高。
因此,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这项工作还应当不断地完善,具体而言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要提高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认识。要使相关部门意识到,推进这项工作即可以减轻政府工作的负担,避免职责过多导致机构冗杂,同时还能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减少权力寻租产生的腐败,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因此,一定要重视起来。
其次,要建立健全监督评价体系。监督工作不仅要体现在政府部门的内部监督上,更要强化外部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重视以服务对象为主体的绩效评估。还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和严格的监管程序,让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让监管制度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最后,还要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培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制定更多的扶持政策。一方面,引导社会组织重视人才的培养,加强对社会组织专职服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升其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更要打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相信不久的将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这项改革一定能够在不断完善下逐步走向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