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曹现革 冯杰)年仅23岁的母亲,因连续生了两个男孩,担心再生男孩养不起,便将刚出生的第三个男孩以4.5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10月8日,宋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河北省大名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18岁那年,经他人介绍,宋某嫁给了邻乡比自己大8岁的大货车司机曹某。结婚后,宋某连生两个男孩。今年年初,宋某再次怀孕得知是个男孩后,便以生下后养不起为由,准备将没有出生的孩子卖掉。宋某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母亲宋某,宋某便联系曹某、席某寻找买主。
6月16日,宋某在母亲的陪伴下,在一家私人医院生下了孩子。因为丈夫在外开货车长期不在家,她没有将要卖掉孩子的事告诉丈夫。当天,宋某联系曹某和席某,说孩子已出生,让买主来看孩子。在曹某、席某的撮合下,宋某最终以4.55万元的价格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卖给了他人。
宋某尽管出卖的是自己的亲生孩子,但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规定,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宋某及其母亲宋某、中间人曹某和席某依法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介绍,今年3月15日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本案中宋某将自己刚出生的孩子以4.55万元的价格“送”给他人,明显超出“营养费”、“感谢费”的范围,检察机关遂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其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