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2日,王先生在肯德基安贞桥东店就餐,当时购买了两份15元的豪华午餐套餐。据他回忆,在食用第一个汉堡时并未发现异常,但吃到第二个汉堡时,他下意识地看了一眼手中的汉堡,赫然发现汉堡边缘存有霉点。王先生遂拿着汉堡去餐台,向值班经理讨要说法。餐厅经理解释称,面包霉点是面包生产厂家的问题,与肯德基无关。后王先生将面包保存至冰箱,并向肯德基总部进行了投诉,因王先生坚持肯德基一方要对其销售发霉面包一事作出合理解释,并对广大消费者作出公开道歉,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王先生认为,肯德基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故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被告提供面包检验合格记录、书面赔礼道歉,赔偿财产损失3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负担诉讼费。
在本案的庭审中,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承认,事发当日王先生确曾在肯德基安贞桥东店购买两份套餐,该公司曾向当班餐厅员工进行核实,员工认为汉堡并不存在发霉问题,故认为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作为反驳,王先生出示了自己在事发时所拍摄的照片,内容涵盖了餐厅的整体状况及汉堡包的特写。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及双方所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肯德基为王先生提供的食品不能食用。鉴于王先生所购汉堡上存在疑似霉点的异物,肯德基公司作为食品销售者,未能谨慎审查其所出售食品,使得原告购买了有缺陷的产品,肯德基对此存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认为,因王先生并未食用该异样汉堡包,已经食用的除汉堡包以外的其他食品未造成身体损坏,故其权益未因此受到进一步侵害。据此,依据汉堡包的价格判决被告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10倍赔偿原告王先生100元。对于王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