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1999年7月28日,村民武某12岁的小女儿身体不适,便请个体医生贾某来家为其女儿诊治,没想到贾某心生歹意,趁家人外出之时,在自己家中将女儿奸淫。事后,小女孩将武某的罪恶行径告诉了自己的母亲,小女孩的母亲义愤填膺,当即前往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在公安机关对本案的侦查期间,贾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案件进行公开审判时,贾某却面对维权法官当庭翻供,认罪态度十分恶劣。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目无法纪,利用行医之机奸淫幼女,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构成奸淫幼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虽然当庭翻供,但因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对其辩解法院不予采信。
但其辩护人提出的本案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有被告人贾某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的供述在案,且与被害人的陈述基本一致,辩护人又未能提供新的证据,故法院对以辩护人的这一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贾某当庭翻供,认罪态度不好,应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贾某犯奸淫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当前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好的成绩,很多家长总是找一些异性男老师当家教给女孩子补课。这是家长的疏忽。为了女孩子的安全,在这里怀仁法院维权法官提醒家长,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可以让一个正在发育阶段的女孩子与异性男子单独相处。
贾某,男,1964年11月29日出生于河北省阜平县,后移居怀仁县里八庄乡东作里村,初中文化,个体医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