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天喜一案经媒体报道后,河南省委政法委成立调查组赴洛阳。经河南省精神病院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其家属对该鉴定不服,并要求追究公检法司在该案中的责任。
程建忠说,14日上午,他和吕天喜的父亲及弟弟在一份协议书上签了字,“协议不涉及案件性质,说是给天喜30万救助金,给我5万元,算跑腿费。他们说天喜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抢劫判刑没错,只不过姓名和年龄搞错了。”
除了这35万元,吕天喜所在嵩县大坪乡宋岭村村委会,因曾组织人手多方寻找吕天喜,也获得一万元酬劳。
除了协议书,程建忠还在一份“撤诉申请书”上签了字。“说明天喜这个案子,我们家属不告了,也不要求重审了。”和协议书一样,该申请书也只有一份,家属签后就被收走。
洛阳市委政法委调查组成员朱丹透露,河南省委政法委调查组已返回,洛阳正等待省里的处理结果。对西工区法院与家属的协议情况,朱丹说尚不清楚,但“赔偿肯定是有的”。
截至14日晚,吕天喜仍住在洛阳市一精神病院内。朱丹说,这是为上级要求重审该案做准备,如果不再重审,就会让吕尽快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