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老陈声称:一是他没有主观实施诈骗的故意,客观没有诈骗行为;而是他有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三是此案应属经济纠纷,即民事案件。今年1月,陈少林被取保候审。
今年2月1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并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陈少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海乘学员委培协议书》过程中诈骗被害人77200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
而就在老陈等待重审的过程中,检察院、法院双双下达的决定,让老陈重获自由:今年8月18日,美兰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对于相关陈少林的调查事实,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仍无法认定陈少林具有诈骗的故意,该案不符合起诉条件;故经过其检察委员会决定,对陈少林不起诉。今年8月15日,美兰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表示,案件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两次书面建议延期审理,该院予以准许。在案件审理中,美兰检察院以该案因事实、证据有变化,书面撤诉。根据相关刑诉法规定,准许撤诉。
“被关押了这么久,最终被无罪释放,我首先想到的就是国家赔偿。”相关决定裁定下发并生效后,意味着老陈重新获得自由。很快,老陈向相关司法机关提起国家赔偿请求,却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