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此案不只原告杨维国夫妻要求上诉,被告廖为明也提出上诉,要求改判廖为明缓刑。
事发后,廖为明的妻子陈瑶和陈瑶的叔叔陈辉云等人一直在为向受害者达成民事调解而奔波。最终,他们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与所有死者家属和伤者达成了协议。
在杨菲父母提供给记者的《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中,记者看到杨维国和蔡丽是甲方,廖为明是乙方。
协议书称,乙方同意一次性给付甲方73万元整,该款包括医疗费、抢救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协议书鉴定次日乙方给付甲方63万元,剩余人民币10万元由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暂时保管,待整个事件处理完毕后一次性给付。
杨维国说,协议书是他被警方要求独自一人签署的,当时他曾质疑“不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条款,但交警告诉他,协议书是范本。“当时考虑到女儿已经(去世)20天了,想让她早日入土为安,才签署这个协议的。”
但在被告一方看来,杨维国夫妇签协议拿钱后,却不讲诚信,才使得事情演变到如今的地步。
廖为明的委托律师杨红则表示,廖为明具有投案自首情节,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具有酌定从轻情节。此外,廖为明是国家需要的高科技人才,且系初犯、偶犯。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