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甘泽平、李小刚、徐敏等人形成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组织成员达30余人,内部分工明确,且约束机制“健全”。
经查,2001年,甘泽平刑满释放后,将杨秀辉等社会闲散人员和吸毒人员招于手下,欲通过滋扰、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凯里娱乐、休闲等场所进行非法控制,以看场子收取保护费,强占干股等方式获取更大经济利益提供暴力支撑;2006年,甘泽平将刑满释放人员李小刚纳为自己的“兄弟”,以扩大自己的“控制范围”。
在甘泽平的影响和庇护下,李小刚便与主动投靠自己且有一定势力的徐敏结为“异姓兄弟”。继而,李小刚又将有前科的李健等人纳入犯罪组织。与此同时,徐敏也以提供吃喝玩乐等为诱饵,招纳“小弟”,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自己的“势力范围”;杨光伟则笼络韩忠跃、杨晓波等人为己所用;李健通过为何树军提供毒品等方式将其培养成为了打手。
一个以甘泽平、李小刚、徐敏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杨光伟、李健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就这样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