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文斌、杨启飞从2008年6月开始合伙贩卖毒品;2009年春节后,被告人臣某、文某、冲某、超某先后加入进来,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贩毒组织,拥有了较为固定的毒品来源及销售渠道。
为了“各司其职,加强管理”,喻文斌、杨启飞对该组织人员进行了明确分工并确定了工资支付标准。其中,喻文斌主要负责联系毒品货源和毒资的回收,杨启飞主要负责毒品销售,文某主要负责管理毒品仓库并按照市场的需求进行配货,臣某、超某、冲某主要负责毒品送货和收款。该组织先后租住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武汉市徐东路的民宅作为毒品交易的场所或存放毒品的仓库。贩毒所得利润由喻文斌、杨启飞二人平分。
该组织自2008年6月至2009年4月,累计贩毒“营业额”3000余万元,销售网络涉及安徽省、浙江省及湖北省荆州、襄樊等地,—度占据武汉市地下毒品交易份额的“半壁江山”。
2010年1月12日,湖北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对以喻文斌、杨启飞为首的特大贩毒团伙的11名骨干成员提起公诉。
2010年3月26日下午,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公开判处首犯喻文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杨启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袁定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文定等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7年至15年有期徒刑。喻文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0年8月26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喻文斌上诉案件。
2012年2月16日,法院在武铁看守所对喻文斌宣读了二审维持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