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昌经开区检察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积极探索刑事和解途径,通过“三步法”对符合政策的轻微案件5件8人进行刑事和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明确刑事和解的原则和范围。坚持意思自治原则,承办人在案件审查阶段,及时就民事赔偿问题向涉案人征求是否同意调解意见,调处阶段即对调解双方进行法律引导与监督,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明确了刑事和解制度主要针对轻伤害、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单处罚金的轻罪案件,对于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过、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按程序进行刑事和解。
结合实际深入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在办案过程中,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占了相当比例,公诉部门受理的案件中该两类案件所占比例已由去年的14.3%上升至20.9%,期间经常形成加害方入狱,受害方民事权益得不到实现的两伤局面,为解决这类问题,承办人积极运用调解前置程序。
加强案件沟通和后续跟踪监督工作。定期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相关形势政策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达成一致意见,与区综治办就社会矫正、帮教工作达成共识,努力实现调解成果与处理结果的有效衔接;对适用刑事和解作出不诉处理的案件进行跟踪,采取不定期走访的形式,掌握和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与困难,防止矛盾重新激化。
(原标题:南昌经开区检察院“三步法”积极做好刑事和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