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1时30分,法院开庭审理4起盗窃案件。4名被告人翁某、隗某等都是因为偷了工地上的木胶板、钢管等建筑材料,被检察院以盗窃罪公诉到法院的。法庭上,被告人都表示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也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据介绍,速裁程序主要是省去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常规必经程序。因此,极大提升了庭审速度。4起案件庭审用时共计25分钟,法庭当庭作出判决: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被告人都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今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根据速裁程序的法律规定,对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立审判,一般应当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结,庭审中可以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并当庭作出宣判。
“刑事速裁程序的运用不仅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而且可以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使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从而整体提升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法官介绍,对于被告人来说,刑事速裁可以减少其羁押时间,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退缴赃款、赃物,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谅解的,同样可以依法被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