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跨界扩张、数据高度集中、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技术创新与滥用相伴而生等,成为平台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显著特征。数据安全风险、劳动者保障不到位、大数据杀熟,乃至资本无序扩张等问题引发诸多讨论。
面对行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来自有关部门的与会嘉宾在畅谈中透露出对监管的思考和建议。
一是统筹兼顾发展与安全。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还存在发展不规范、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电商软硬件基础有待提升、国际竞争力还不强等短板弱项。如何统筹平台经济的发展与安全?如何平衡鼓励创新与科学监管?如何增强促进规范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这些问题都是监管的重要课题。
据透露,一方面有关部门将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出台《"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做大、做强、做优电子商务产业,更好地赋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另一方面,也将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制度和行业标准,加强电商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多元共治格局,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是更加重视监管协同。当前,平台企业监管涉及《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法律,监管部门在综合治理时,不仅有法可依,也更加注重多部法律的综合运用和紧密衔接。
市场监管部门也对有关的规章进行了清理修订工作,根据《电子商务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罚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规章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来保证规章体系内的协调性。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配套规章以问题为导向,对《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中有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进行了汇总、整合和细化,要求各类网络经营者要依法履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义务。
与此同时,各部门间的高效协同初步显现。如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14个部门参加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市场监管的协同、指导和监督,并协调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三是更加重视前瞻性研究。随着线上经济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专业技术深度介入,网络经营行为与传统经营行为交叉融合,法律关系相互交织,使得一些问题更具复杂性、隐蔽性。算法的合谋、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就有这样的特征。如何精准适用现有法律法规、及时填补法律空白、完善监管规则,是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重要的课题和任务。
多位嘉宾表示,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持续关注新业态发展,加强前瞻性、储备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研究,围绕电商行业发展和监管实践的新情况、新问题、热点、难点问题,预判可能出现的政策法规风险,厘清有关监管的理论基础、内在逻辑和整体思路。
此外,与会嘉宾建议,在持续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基础上,监管部门还应加快完善数据监管、分级分类监管、信用监管、算法监管、多主体监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