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余某(女),1988年5月6日出生。2003年余某为达到外出打工的目的,由其父亲通过非正当途径从当地户籍机关申领了身份证,身份证上其出生时间被提前为1986年5月6日。余某在进城打工过程中,于2003年年底因盗窃他人财物被逮捕,后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刑一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法院得知余某身份证上的年龄不真实,其实施盗窃行为时未满16周岁,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进行再审。再审案件开庭前,公诉机关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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