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中国法院网发表了周军和汪碧波《关押他人并致其重伤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一文,案情是:被告人李某、张某、黄某为寻开心,侵入被害人王某的住宅,将被害人王某打昏后放置于一个废弃煤洞中,并将洞口封死,以考验其生存能力。被害人王某8天内将方便面吃完,水喝完,无奈之下饮用尿液继续生存五天,后被人解救,但是胃被切除三分之二,伤情经鉴定为重伤。该文作者认为,行为人劫持被害人王某后,没有对其勒索财物,不构成绑架罪;又,行为人在关押被害人后没有另起杀害或重伤的故意,也没有对其实施暴力行为,不符合“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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