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作为无形资产,是企业形象和实力的象征,同时也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卓越的服务质量和强大的经营能力,是律师事务所品牌得以创立、保持、发展的直接推动力。仅靠广告宣传等营销手段所造成的一时的轰动效应,而无内在优秀的服务品质,这种所谓的“名牌”终将昙花一现;虽有卓越的内在品质,但缺乏相应的经营能力,在服务多样化、竞争激烈化、需求品牌化的今天,也难以在竞争中获胜。只有二者同时具备,律师事务所品牌的创立、保持和发展才成为可能。
不断创新的律师事务所文化,是律师事务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持强大经营能力的原动力。律师事务所品牌的背后必然是积极、主动、创新的律师事务所文化。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取决于其整体的成员素质和专业技能,而素质和技能的高低则取决于律师事务所制度尤其是人才培养机制的优劣,而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制度无非是规范化、条文化了的律师事务所文化理念而已。不断创新、积极进取的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导入,必将为律师事务所服务品质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而律师事务所的经营能力,包括把握市场导向、开拓市场、创造市场的能力,更是依赖于以律师事务所文化为依托的正确的经营理念,以及由律师事务所先进文化培育的整体的创新能力。律师事务所文化导入,将有力地推动律师事务所服务质量的提升和经营能力的增强,并最终导致律师事务所品牌的诞生。
律师事务所文化导入,是一个从文化的物质层面、行为层面、制度层面、精神层面不断深入、交互作用的系统过程,但观念的转变、思想的更新在整个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构成律师事务所文化导入的最基本前提。但应当看到,律师事务所文化导入所引发的是一系列观念和体制的深刻变革,它必将对律师事务所现存的秩序尤其是利益分配机制带来冲击。对于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决策者来说,一时难以适应和接受这种变革是可以理解的。相信随着环境的改变、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律师事务所文化导入和变革的必要性,终将会被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所认识。但机会不会永远为我们停留,让我们衷心期盼这一天尽快来到。
参考文献:
1、刘光明:《企业文化》(第三版),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3月版;
3、彼得·德鲁克:《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企业管理出版社1989年版;
4、张金成:《再造工程》,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5、约翰·科特:《企业文化与经营业绩》,华夏出版社1997年版;
6、内维尔·史密斯:《战略策划》,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
(窦荣刚,本所刑事部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本文或2003年获山东省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论文评比一等奖,并被《法制日报》、《律师与法制》等多家权威法制刊物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