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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取证权不宜过多设限思维导图

不爱计较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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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取证权不宜过多设限
过多
不宜
律师
证人
被害人
辩护律师
提供
人民法院
刑法
刑事辩护代理
律师调查取证权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第二款)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就是说,在律师对证人取证的问题上,刑事诉讼法按不同的证人设置了两种取证程序:对一般证人(即被害人提供的证人以外的证人),辩护律师取证应该经证人同意,即证人是可以拒绝向辩护律师作证的;对被害人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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