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原则,未成年人犯罪应由其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父母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他人经济损失的,根据《民法》相应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那是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父母只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没有其他责任了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负有相应的道德责任及对未成人的成长负有的法定监护责任,如父母怠于行使监护责任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 旷课、夜不归宿。2、 携带管制刀具。3、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存在不正确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责职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的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2、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