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震惊羊城的“粤垦路两女白领被杀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被告赵**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听判后,赵**依旧在说:“我本来是去盗窃的,杀人不是我的本意,当时我的头脑一片空白,控制不住……”
广州中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赵**以暴力方法入户劫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具备法定从重情节,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但其抢劫行为致二人死亡,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再者,他没有赔偿死者家属任何经济损失,也未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法院决定严惩,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赵**还要分别赔偿两位死者家属损失各41万多元。
对于死者家属提出的精神损失索赔,法院认为目前尚未有法律依据支持,予以驳回,要求家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昨日上午,法院对有争议的三大问题作出认定:认为赵**是入户抢劫,没有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也没有赔偿死者家属一分钱。
赵**的辩护律师曾提出,赵**的初衷只是入室盗窃,撞见事主回来后,还在窗帘后躲了一个小时,直至被发现才动手,可见他并非一开始就想暴力解决。
法院指出,赵**供述,其入屋后,是先到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以备有人发现时反抗,这说明其已做好了使用暴力的准备,故其主观上已具备入户抢劫的犯意。故其行为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在庭审过程中,赵**曾声称他进屋盗窃,是为了给他女朋友的父亲筹钱治病。
这一点曾遭到受害者律师的激烈反驳,表示这是想效仿之前“白云区劫持人质救母”案以博得法院的同情。
法院审理查明,赵**曾先后交代过两种作案动机,一种是“为了回家过年”,另一种是“为女朋友的父亲治病”。但不管是哪一种,均非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该案发生后,受害者家属各提出110万元的民事索赔。赵**的辩护律师则称,赵**的父母表示愿意代无任何财产的儿子赔偿,但没有说多少钱。
昨日法院表示,未收到赵**家属主动代为赔偿的任何钱财,也没有收到被害人亲属表示愿意谅解的相关材料。
据死者家属表示,至今没有收到任何赔偿,赵**的家人也从未联系过他们。
昨日清晨6时许,受害者匡*的父亲才匆匆乘火车来到广州,行色匆匆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贾*的父亲碰面。开庭时,贾*生前的许多同事都来旁听,而赵**的家属没有现身。
对于死刑的判决结果,赵**当庭表示“没有意见”,但却要上诉。“我本来是去盗窃的,但却被发现。杀人不是我的本意,当时我的头脑一片空白,控制不住……”赵**仍在进行最后的辩解。退庭后,赵**的辩护律师表示,赵**的家人预料到了这个判决结果,所以都没有过来旁听。
对于民事赔偿部分,赵**的辩护律师表示,他也不清楚赵家是否有能力赔偿。不过,赵家人认为,反正赔不赔钱都不能免除赵**的死刑,所以干脆不作任何表示。
判决结束后,两名受害者的父亲握着判决书,坐在旁听席上迟迟没有起身。贾*的父亲表示,对这个结果感到欣慰,并连说了三个“感谢”:“感谢广州警方快速破案,感谢广州司法机关的公正判决,感谢广州媒体的大力支持!”贾父表示,赵**提出要上诉,他希望广东省高院尽快结案,以了心愿。而匡*的父亲则表示,丧心病狂的歹徒得到了应有的惩处,是对女儿最好的告慰。
再过一个星期就是女儿的死忌了。对于这个日子,贾父不愿再提起,而匡父则表示,那天会到女儿的坟前跟女儿说说话。
2008年12月22日傍晚6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来到天河区粤垦路**阁,利用其之前租住该房时留下的钥匙打开房门。在房内翻找财物,约20分钟后,被害人匡*回到家,赵遂躲入阳台的窗帘后面。晚上7时许,被害人贾*也回到家。当贾*到阳台时,发现了赵并大喊“救命”,赵即用水果刀捅刺贾*的颈部,致其死亡。赵欲开门逃跑,从洗手间出来的匡*大喊“救命”,赵又用水果刀捅刺匡*,致其死亡。2009年10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人以被告作案手段恶劣残忍,情节严重,罕见地多次直接要求法院判处被告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