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断要求矿难家属立即在当地报警、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而他本人在立即雇车带领本籍的遇难矿工家属火速赶往太原的同时向郧西县政府汇报,由正在值班的同志接通太原市市长热线报警。太原市政府接电后,立即启动矿难抢险预案,于次日下午将 6 名矿工遗体抬出井口。吴赋斌一行驱车于次日到达太原,直抵矿难现场。
当他靠近抢险警戒线后,及时用摄像机录下了事故矿井方位及常年开采的痕迹。并对 2004 年 3 月至 2005 年 5 月期间,事故矿井购进的药材、坑木、开采机械的单据,井下工作日志,每日用工工单,煤炭调运单,矿工工资表进行归档整理、复制。
调查了事故的幸存者、在晋的矿难家属和矿井附近居民,收集了 29 份证人证言,获取了事故矿井为常年开采矿井的第一手资料。 5 月 9 日 ,矿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召集矿难家属,通报事故原因,要求矿难家属耐心等待,待矿主抓获归案后,再协助追讨适当的补偿。在场的矿工家属一致推举吴赋斌为团体追偿的委托代理人,代理他们参与索赔谈判。吴赋斌当即接受了委托,并表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5 月 10 日上午 ,吴赋斌率领 3 名矿工家属代表进行谈判。声明了此次矿难事故是由于地方政府疏于监管而酿成,事后又放任矿主逃逸,导致理赔搁浅的观点,同时提出了“每名死难矿工的赔付不得低于 20 万元”的赔偿请求。在经历了极其艰难的谈判后,达成了由晋源区政府垫付赔偿款的合意。5 月 12 日,双方签订协议,赔偿金额总共达 152.6971 万元。
案件点评:该案例是十堰市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后直接办理的赔金额最高的一起援助案件。工作站在接到当事人的应急求助后,简化工作程序,及时受理、参与事故处理,为该案的成功解决赢得了宝贵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