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不得疏于应履行的职责,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或终止所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如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因疏于履行法律援助职责致使受援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建议有关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年审注册或给予相应处罚。
(2)受援人不遵守法律规定以及不按法律援助协议的规定予以必要合作,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承办人员可以拒绝或终止提供法律援助。受援人以欺骗方法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取消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4)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详情】
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身份、案件、经济状况审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对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申请人,批准给予援助并送达“给予法律援助通知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给予援助的决定,并送达“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通知书”,申请人对不给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查......【详情】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详情】
中国大地上,主要有国家设立的县一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向符合法律规定资格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有各地的社会团体对其所属成员符合条件的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学院校自发开展的为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