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方某认为有人盗取指模和公章伪造了这份协议,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委托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对协议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方某”名字右侧的指印是其左手拇指指纹的反映,打印字迹和公章的形成顺序为“先字后印”。
“基于合伙开发经营的事实,罗某与方某于2008年8月19日签订的《利润分配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双方合伙利润的结算,具有法律效力。”今年10月30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方某支付罗某合伙利润1980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09年1月1日起至付清该款时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利率按约定的月利率2%计算。
虽然官司打输了,方某始终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并就这份“关键证据”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协议签订的前提是“由于开发的项目工程接近尾声,为避免日后甲乙双方在产权管理及利润分配上的争执”,但直到2008年9月5日,共12层的商住楼项目才做完3层基础工程。
“我每签一份协议都有手写签名,唯独这一份,签名竟然是打印的。”方某说,“最重要的是,指纹为我的左手拇指所按,但这个指纹是个倒的。试想一下,谁会在这么重要的文件上按个倒置的指纹呢。”
对于这份《利润分配协议书》,纠纷另外一方的罗某则称,虽然签订协议时仅有罗方二人在场,“但协议绝对是真的,不存在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