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是一条人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会不会太轻?”针对这样的疑问,荔湾区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罗伟长解释说,法院的判决都是依法作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幅度是3至10年,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谢君在发现小雯的情况异常后,马上报案求助,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
法院审理后查明,谢君是因对女儿的教育方式不当,导致过失犯罪。同时,谢君的行为也取得丈夫的谅解,法院考虑她所在单位、社区的意见,以及对家庭关系的修复等情况,对谢君宣判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不良影响,最终决定判处谢君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罗伟长说,该案是一起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家庭悲剧,法院在处理时也十分慎重,特地安排了有20多年审判经验的少年庭房庭长担任主审法官。
房庭长说,庭审后,她发现仅仅根据庭审内容很难全部查清案情。虽然谢君的丈夫和家人都为她求情,但毕竟他们是利害关系人。为了查清事实,她特地走访了谢君所居住的社区、夫妇两人的工作单位、小雯所在的两所学校。走访时,邻居、老师、同学都反映,小雯的脾气比较暴躁,别人不能满足她的要求时,她就会发脾气,甚至拳打脚踢。“但他们对谢君的评价都很高,说她爱女儿、爱丈夫甚于爱自己。她丈夫的收入只有5000多元,她的收入也就2000多元,但他们对女儿几乎有求必应,而自己生活却十分简朴。”
房庭长说,谢君对失手捂死自己女儿的事实也很愧疚。“这种伤害可能是一辈子的,法院作出以上判决是依照法律规定,也出于一种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