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舒某和何某一起花30万元买下了北京一家生产“千姿美减肥胶囊”的空壳公司,并取得该公司卫食健字(2003)0207号“千姿美”牌减肥胶囊的批文。按照这份批文,这种减肥胶囊的主要成分只能是决明子、薏苡仁等。
舒某、何某认为,从春节后到6月份,一般都是减肥产品的旺季,如果拖得太晚,就赚不到钱了。于是舒某就租用了一处场地,自己购买了灌装胶囊的设备。之后,舒某又通过网络找到广东佛山一处卖家,购买了减肥原料。舒某购买原料后,再添加大黄和面粉,生产成减肥胶囊。胶囊生产好后,再灌装到白色瓶里。
何某则通过网络联系了杭州的王某,也即小洁购买绿S减肥胶囊的淘宝卖家的负责人。王某设计了“绿S减肥胶囊”的商标,何某则撰写了文字说明。该商标未获得审批,而是套用了此前舒某、何某两人购买的“千姿美”牌减肥胶囊的批文。此后,何某将印制好的标签贴到装了胶囊的裸瓶上。舒某生产的减肥胶囊,每瓶成本大概在4元,他以8元的价格卖给何某。何某再贴上商标包装好后,以28元左右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在淘宝上再以128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
2013年7月中旬,小洁从淘宝网一个名叫“家乡的星空”的网店(也即王某的网店)上购买了3盒“绿S减肥胶囊”,此后在一个月时间里,一直吃这种减肥胶囊,小洁自从吃了那种减肥胶囊后,一直食欲不好,而且此前也晕倒过两次。2013年8月下旬,小洁突然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鉴定,小洁的血液中残留有氟西汀,已经超过正常标准,可以致人死亡。小洁的死亡与服用含有氟西汀成分的“绿S”(蝴蝶亚仙人掌)减肥胶囊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