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财产权的情形有: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和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针对财产权的其他行政处罚。
2、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拍卖。其违法的表现有:(1)超越职权。指行政机关不享有查封、扣押 、冻结的行政职权,而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2)采取的对象错误。如查封、扣押案外人的财产或虽是违法人的但不是用于违法活动的财产。(3)违反法定程序。指行政机关不按法律规定的手续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财产未清点登记、加贴封条,当事人对扣押物品数量提出异议,则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保管被扣押的财产。如未妥善保管而造成财产的变质灭失,应当赔偿责任。(5)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采取强制措施,造成财产损失、损坏或给当事人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征收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并依法给予公平补偿,否则便是乱收费、乱摊派。其违法表现有:(1)不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数额,征收费用和劳务。(2)无法律规定自行设立项目,征收财物和费用。(3)征收目的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4、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指国家赔偿法规定以外的其他违法侵害财产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