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同在2004年5月1日施行。与此同时,公安部公布了于2004年5月1日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明确“(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而司法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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