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赔偿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护照号等)、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送达地址、联系电话;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电话。
2、赔偿请求人依法应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写明复议机关的决定内容或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情形。
3、国家赔偿申请书尾部的“此致×××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为申请指向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名称。
4、“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列项标注。
5、赔偿请求人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用A4纸打印或书写,书写时应字迹清楚,避免使用铅笔、圆珠笔或者红色、纯蓝色墨水等易褪色不易长期保存的工具材料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