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责任产生原因不同。共同责任是基于两个以上国家机关共同实施违法侵权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害,亦即单方共同过错产生的;混合责任既有国家机关实施违法侵权行为的因素,受害人对侵权结果的产生亦有责任,还可能有第三方因素,即双方或多方均有过错。
第二,责任承担主体不同。共同责任中,赔偿义务主体是共同实施违法侵权行为的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混合责任中,实施违法侵权的国家机关相应承担赔偿义务,相对人因其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负有责任的第三方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责任产生后果不同。共同责任中,国家赔偿责任由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混合责任中,除违法侵权机关承担责任外,对造成违法侵权具有过错的第三方亦应承担一定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结果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机关的责任。
第四,归责原则不同。共同责任适用违法归责原则;混合责任既适用违法归责原则,也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对国家机关适用违法原则为主,过错原则为辅,对相对人主要适用过错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