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根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我国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主要采用抚慰性赔偿标准与补偿性赔偿标准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抚慰性赔偿标准主要体现在侵犯人身自由权和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等方面的赔偿;补偿性赔偿标准主要体现在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方面的赔偿,以及侵犯财产权的罚金、没收财产等方面的赔偿。目前的赔偿标准主要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活和生存需要,弥补其直接损失为限,使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能够得到适当的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天的赔偿金应按照国家上年度的职工日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应该按照下列规定来进行计算:
1、对公民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相应的医疗费,赔偿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收入每日的赔偿金需按国家上年度的职工日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
2、对公民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相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需根据丧失劳动力程度来进一步确定,对公民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相应生活费;
3、对公民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相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还需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
4、上述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需参考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来进行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应付到十八周岁为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应付到死亡为止。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下列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有: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