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天的听证会上,陈满及其代理律师提出的在包括人民日报、华西都市报等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申请,海南高院方面没有接受。
海南高院认为,陈满无罪释放后,海南高院的副院长已经代表法院向陈满鞠躬道歉了,并且多家媒体都进行了报道,从一定层面上讲,已经消除了影响。
据王万琼介绍,法院方面还列了一个清单,将20多家媒体报道的内容都进行了摘录。
不过,陈满对此也表示不认同,他认为口头道歉并不能代替书面道歉,“其实该道歉的不是你们,而是当年让我冤屈入狱的办案人员和法官,如果他们当面向我道歉,我能接受。”
对话当事人:陈满称请求合情合理合法,“自己失去的太多太多了”
陈满以及他的代理律师提出的这些国家赔偿请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作为一个蒙受冤屈的人,自己失去的太多太多了。”
在陈满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陈满1992年12月27日晚被抓,至今年2月1日洗冤,失去自由约23年,共计8437天,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在当天的听证过程中,海南高院认为陈满被关押天数为8436天。
王万琼律师说:“法院算的比我们少一天,因为法院是按照公安机关出具的刑拘通知书上的日期1992年12月28日计算,但实际上陈满在前一天的晚上就被抓了,就已经失去了自由。”随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将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